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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流程

作者:   时间:2023-05-14   点击数:

根据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文件附件7.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,第八条“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程序”:

(一)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,按要求在线填写、打印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》 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 I》, 式两份) 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。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的学生,需同时提供《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》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。

(二)高校相关部门对《申请表 I》 中学生的资助资格、 标准、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,在《申请表I》上加盖公章,一份留存,一份返还学生。

(三)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《申请表I》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(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)。学生被批准入伍后,县级征兵办对《申请表I》 盖公章并返还学生。

(四)学生将《申请表I》原件和《入伍通知书》复印件,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。

(五)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《申请表I》原件和《入伍通知书》复印件后,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,符合条件的,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。

对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,由高校按照还款计划, 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(学费部 ),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。 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,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。

对于在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,由高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,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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